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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党〔201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就学资助工作,2007年秋季入学时加大了资助力度,完善了各种资助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老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为了规范并做好公司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奖励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特制定评定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员工,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员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我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每生每年2500元。
第二章 奖(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品学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员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百分之十(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6.对于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员工,必须通过CET—4考试;
7.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
8.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上学年宿舍内务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9.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并获表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7.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9.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每学年平均参与五次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基本申请条件: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在学年内无挂科(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提供《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适当放宽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1.孤儿,优抚对象;
2.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者;
3.父母双方下岗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其它因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等意外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以上四类经济特困员工的挂科门次仅限一科,且在评定前已补考通过。在破格评定助学金之前,员工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学院核查,破格评定的特困员工只能享受不高于2500元的助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所有受资助同学待学校审核批准后,必须参加由565net必赢团委牵头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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