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就学资助工作,2007年秋季入学时加大了资助力度,完善了各种资助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老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为了规范并做好公司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奖励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特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员工,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员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我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每生每年25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品学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员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三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在学年内无挂科;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提供《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优先推荐: